夏文化探索:态度、方法与证据( 七 )

“夏墟法”的倡导者是徐旭生 , 在1959年开展“夏墟”调查之前 , 他早已设定了自己的研究逻辑 , 即“从它活动范围以内去研究夏文化有什么样的相同的或相类的特征 , 再到离它活动中心较远的地方看看这些地方的文化同前一种有什么样的差异 。 用文化间的同异来作比较 , 就渐渐地可以找出来夏氏族或部落的文化的特点” 。 乍看起来 , 徐旭生的方法与前述“夏都法”并无不同 , 都是通过对特定区域考古遗存的研究来判断夏文化 , 但实际上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 徐旭生研究方法的重点是“文化间的同异” , 即把“夏墟”的考古学文化与“较远的地方”的考古学文化进行比较 , 根据它们之间的差异“比较出”夏文化 , 因此夏代都邑是否确定并不影响他对夏文化的判断 。 由此可见 , “夏墟法”的关键有两点:一是对“夏墟”的正确判断 , 二是对“夏墟”及其以外区域考古学文化的正确认识 。 在上个世纪50时代 , 在考古学上尚不具备对夏墟内外考古学文化全面认识的条件 。

“夏墟法”的完成者则是北京大学的邹衡教授 。 上个世纪50年代初 , 邹衡和安金槐一起参加了郑州二里岗遗址的发掘工作 , 对二里岗期商文化进行过系统研究;此后他又在学术界首次对殷墟商文化进行了分期研究 , 在豫北冀南地区鉴别出先商文化 , 从而构建了完整的商文化年代序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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