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与员额检察官共同探讨出庭公诉质证策略与方法

  适应庭审实质化要求彰显公诉质证新动能——法学专家与员额检察官共同探讨出庭公诉质证策略与方法

  编者按 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 , 对于以庭审实质化为路径实现改革目标提出了明确要求 , 而庭审实质化强调公诉人与辩护方的当庭质证 。 作为法庭调查的重要环节 , 当庭质证是对证据进行质疑、辩驳的过程 , 其结果影响着证据能力及证明力的判定 。 那么 , 公诉人出庭该如何质证 , 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 , 充分彰显检察动能与力量?本期专题聚焦“公诉人出庭质证的策略与方法” , 敬请关注 。 庭审实质化场景下如何对口供进行质证

  庭审实质化主要适用于不认罪案件 , 包括被告人自始不认罪的案件和认罪后翻供的案件 。 在实质化的庭审中 , 公诉人对不认罪的口供(当庭陈述)进行质证是对抗性最高的一个证据调查环节 。 通过有效地质证来否定口供辩解的真实性 , 能够为全面的公诉举证扫清最大障碍 , 推进法庭调查的顺利进行 。 传统庭审中 , 口供的质证包括对被告人发问和出示讯问笔录这两个前后相继的环节 。 而在各地推进庭审实质化试点的过程中 , 根据最高法《法庭调查规程》第34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 , 讯问笔录通常不再单独出示 , 两个环节合而为一 , 对质证的策略性和技巧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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