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国企工资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六 )

  对商业类功能性、公益类、金融类、文化类国有企业 , 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 其中 , 已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健全的企业 ,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 , 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备案制 。

  对未分类的国有企业 , 工资总额预算一律实行核准制 。

  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

  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 。 国有企业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报送规定 , 按时报送工资总额执行结果备案材料 , 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 , 将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 在企业公告栏 , 定期向职工公开 , 接受职工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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