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国企工资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三 )
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 , 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 , 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 , 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
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 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 或者适度下降 。
企业按照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确定工资总额 , 原则上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 , 但发生兼并重组、新设企业或机构等情况的 , 可以合理增加或者减少工资总额 。
职工工资收入与业绩和贡献紧密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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