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国企工资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五 )

  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 。 国有企业应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 , 净化工资发放渠道 , 逐步实现职工收入工资化、工资货币化、发放透明化 。 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 , 将各种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 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

  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

  国有企业应建立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 , 将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并同步开展 。 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由国有企业自主编制 , 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 , 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 , 分别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备案或核准后执行 。

  对竞争Ⅰ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全部实行备案制 。 竞争Ⅱ型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 其中 , 未建立规范董事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的企业 , 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认定 , 其工资总额预算可实行核准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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