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国企工资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四 )

  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 。 《意见》明确 , 以岗位价值为依据 , 以业绩为导向 , 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 , 通过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 , 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 , 合理拉开工资分配差距 , 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 。 加强全员绩效考核 , 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 切实做到考核科学合理、分配公平公正、工资能增能减 。

  国有企业应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 。 积极实施“人才强企”战略 , 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 , 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 。 完善科研人员收入与科技成果、创新绩效挂钩的奖励制度 , 提高研发团队及重要贡献人员分享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净收益的比例 , 鼓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 。 对行业领军人才、高端特聘人才、核心研发人员 , 以及新招录的高层次和硕士以上人才 , 探索实行利润分享、项目分红、岗位分红等市场化薪酬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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