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意见:国企工资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二 )
工资增或降 主要由效益决定
根据实施意见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确定 , 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 ,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 , 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 , 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 , 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
《意见》提到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 。 充分发挥市场在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 , 推动企业工资总额由“政府核定”向“市场决定”转变 , 实现职工工资水平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适应、与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相匹配 。
坚持把经济效益作为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 , 按照“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的同向联动原则 , 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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