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侵权行为说不!江苏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六 )


法院认为 , 李某某通过电话向广发银行提交申领信用卡的申请 , 广发银行审核后予以批准 , 并向李某某发放了信用卡 , 表明双方当事人已就领用信用卡达成合意 , 该信用卡合约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李某某属于视力残障人士 , 其无法阅读、签名系受制其身体残疾所致 , 系存在身体障碍 , 而非不能作出意思表示 。李某某收到信用卡后 , 至广发银行办理激活手续时 , 广发银行以李某某无法抄写申请材料中明确要求抄写的内容为由 , 未协助李某某激活信用卡构成违约 , 判决支持了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
法官点评:办理信用卡是金融消费行为 , 使用信用卡的人是金融消费者 。随着金融改革与创新以及电子科技的发展与进步 , 金融消费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 消费群体也不仅仅限于身体健全的人 , 很多残障人士也渴望享受到同等的金融服务 。因此 , 金融业经营者必须重视对特殊群体的金融消费权益保障 。
本案中的李某某为视力残障人士 , 虽然视力无法看见 , 但是完全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李某某是金融消费者的特殊群体 , 除完全享有普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外 , 还应根据视力残障群体的特殊性 , 享有一定程度的特殊保护 。为此 , 银监会、银行业协会曾专门发文 , 要求各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残障客户 , 健全为残障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环境和业务流程 , 充分考虑残障人士的需求 , 尽可能更加便捷地提供人性化的服务 。视力残疾与听力残疾、肢体残疾的显著区别在于盲人无法阅读正常的纸质文件 , 无法签名 , 故盲人对外民事行为能力受限 , 对其生活、工作等带来诸多不便 。法律法规、规章及银行业均制定有保障残疾人的规范 , 金融业经营者在面对残障消费者群体时 , 应通过变通的方式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 而不能简单地一拒了之 。
案例九:二手车经销商伪造铭牌隐瞒车辆信息构成欺诈 , 应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案情:2017年4月23日 , 李某某与锦锋公司签订《车辆转让协议》 , 约定锦锋公司代理将车牌号为皖B**237号奇瑞牌车辆转让给李某某 , 价格为6万元 。后李某某分两次共向锦锋公司交付购车款6万元 , 锦锋公司给李某某出具了收据 。车辆交付后 , 李某某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覆盖两张铭牌 , 表面铭牌上显示制造年月为2016年10月 , 被覆盖的铭牌显示制造时间为2015年11月 。后李某某与锦锋公司协商解决未果 , 提起诉讼要求锦峰公司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8万元 。
法院认为:锦峰公司属于二手车经营者 , 李某某到锦锋公司处要求购买2016年生产的电动汽车 , 但是锦锋公司向李某某交付的涉案车辆覆盖有两张铭牌 , 表面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16年 , 被覆盖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为2015年 。涉案车辆的车辆登记证书、车辆一致性证书、保险单显示的生产日期均与被覆盖铭牌显示生产日期一致 , 可见 , 表面铭牌为假铭牌 。因此 , 锦锋公司隐瞒了产品的真实情况 , 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 符合法律规定的欺诈行为构成要件 , 对李某某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 。
法官点评:经营者并非仅指销售全新商品的商家 , 专业从事二手车销售的公司与个人转让二手车辆存在明显区别 , 其通过经营行为获取利润 , 应当认定为经营者 。从二手车销售公司购买商品的消费者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对于欺诈的认定 , 一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判断:如果按照一般消费者的观念 , 经营者故意隐瞒商品的有关信息 , 已足以影响其对商品整体的购买决策时 , 则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 。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心理出发 , 即使是二手车 , 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告知消费者车辆的有关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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