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这些侵权行为说不!江苏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二 )


法院认为 , 电信句容分公司对于每月收取“靓号抵消201505-489元”的费用负有举证义务 , 原套餐费用包含靓号使用费 , 但没有证据证明电信公司在原套餐到期后仍有权继续收取该费用 。电信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认定程某某对于支付“靓号抵消201505-489元”是明知且认可的 , 电信句容分公司自2018年7月起收取名称为“靓号抵消201505-489元”的费用无约定或法定依据 , 已收取2018年7月至9月的费用共计1031.03元应予以返还 。
法官点评: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经营者在收取任何费用前 , 一定要让消费者知晓收费的具体情况 , 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 否则相关费用不能认定为双方约定收取的费用 , 对消费者没有拘束力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 部分人群对吉祥号码情有独钟 , 愿意花高价购买吉祥号码使用权 。但是 , 吉祥号码的稀缺性并不意味着号码的提供者可以依照所谓的“行业潜规则”当然收取额外的使用费 , 号码提供者与号码获得者之间存在的是合同关系 , 任何费用的支付必须以双方自愿达成的合同为基础 , 在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下情况收取费用 , 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 不受法律保护 。
案例三:经营者在报名须知上约定免除消费者法定解除权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无效
案情:2018年4月28日 , 戴某在环球雅思学校处报名英语培训课程 , 填写了注册报名表、并在报名须知上签名 。报名规则载明:“…四、退款须知:(一)不可办理退款的情形(即学员不得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1、所有享受报名优惠(含连报优惠)的学员不退费 。2、3-5人VIP班、VIP一对一套餐班一律不退费 , 也不可退任一单项课程 。3、丢失听课证的学员不退费...以上所有情况 , 报名后学员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 一律不可退班退款 。同日 , 环球雅思学校向戴某出具金额为30000元的收据一张 , 内容为:“VIP1对1100课时店庆充值3万元送2000元课程+2000元礼物” 。同时 , 环球雅思学校在该收据上备注:“刷卡特别活动专属定制课程不退班不退费” 。2018年5月2日 , 戴某向环球雅思学校邮寄“要求退款通知函” , 要求解除合同 , 双方发生争议 , 协商不成 , 形成诉讼 。
法院认为 , 教育服务是消费的一种表现形式 , 戴某属于消费者 , 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本案中 , 报名规则上载明的条款系剥夺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 , 属于无效条款 , 戴某在订立合同的十五天内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 故判令解除双方订立的合同 , 被告全额返还交付的预付教育培训费30000元 。
法官点评:消费者是与制造者、经营者相区别的概念 , 是指为生活需要而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 。“生活消费”的内涵丰富 , 既包括衣食住行等生存型消费 , 也包括职业培训等发展型消费 , 还包括旅游等精神或休闲型消费 。
戴某为提升自身英语水平而接受培训 , 也是为职业发展的生活需要而购买服务 , 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本案中 , 环球雅思学校制定的报名制度中 , 不允许学员的退班、退费权利 , 实质上是排除了学员的合同解除权 。上述规定明显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 属于无效的合同条款 。同时 ,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 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 。”这一规定赋予了消费者任意解除权 。因此 , 戴某有权在付款后十五天内要求解除合同 , 退回预付款 。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助于提醒培训机构梳理和反思其报名制度和合同条款 ,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