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不交社保了,哪些条件?可靠( 六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

通过过以上相关规定的解析 ,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代扣代缴 , 是法定的义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

因此 , 单位想通过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 , 规避社保缴纳 , 根本不可取!如果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 企业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

风险五: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增加员工费用报销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 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 , 另外的5000元通过让职工到处找费用票 , 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 有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增加员工费用报销 , 员工总的收入没有减少 , 只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降低了 , 从而实现规避社保缴纳成本的上升 。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 , 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提醒:

1、在金三系统上线以后 , 想要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 , 都需要有真实的业务 , 否则 , 便属于虚开 , 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 工资、薪金所得 , 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 , 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 , 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 , 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

通过对金三系统、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相关规定的解析 , 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增加员工费用报销 , 也是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与社保补缴的风险 。

风险六: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工资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 通过公司账面发放3000元 , 另外的5000元通过一些收入不入账的私人账户资金来支付 。 在一些特定的行业中 , 其服务对象大部分为个人消费者 , 如:餐饮行业、酒店行业、零售行业等 , 大部分个人消费者 , 在消费时未向商家索取发票 , 一些经营不规范的企业 , 便将客户未开具发票的收入 , 未进行合规报税 , 单独建立了“小金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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