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不交社保了,哪些条件?可靠( 七 )

社保入税后 , 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的缴纳成本 , 便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从未入账收入中另行支付一部分工资 , 其目的是为了降低社保缴纳基数 。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提醒:

1、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 , 不同行业的未开票收入比率 , 早已在大数的监控之下 , 如:零售行业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为60%-70% , 汽车维修行业未开票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为40%-60%;

2、对于收入不入账的频繁交易的私人账户早已经纳入了大数据监控 , 加之该账户时常将资金汇入公司账户 , 和企业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 随时都有可能会被查出 。

通过对以上行业特点的分析 , 税务部门要查出企业的假账、未入账收入、未入账支出 , 也是分分钟的事情 , 企业不要有侥幸的心里 。

风险七: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工资”

公司发放员工的工资为8000元 。 通过公司账面发放工资薪金3000元 , 另外的5000元通过员工去税局虚开劳务费发票顶抵工资 , 从而少缴个税与社保 。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 , 销售部门一直也是企业的关键部门 , 销售人员的工资也是多劳多得和业绩挂钩 , 社保入税以后 , 高额的工资待遇也就预示着高额的社保缴纳基数 , 同时还有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

因此 , 很多企业就会动脑筋 , 以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员工另行开具劳务发票报销 , 来实现“工资”的获取 , 从而降低社保缴纳成本与个人所得税 。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提醒:

根据财税〔2009〕29号文相关规定:

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也就是劳务费) , 不超过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 , 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 不得扣除;

2、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计算限额 。

通过对以上政策相关规定的解析 , 对于同一个公司的同一员工 ,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不能并存 , 也就是说 , 员工不能既取得工资薪金又取得劳务报酬 。

因此 ,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是有很大经营风险的!

风险八: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在社保入税后 , 企业更多的是希望通过筹划来降低缴费的基数 , 有些企业就想到了降低员工“名义工资” , 增加员工福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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