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不交社保了,哪些条件?可靠( 四 )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 , 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 , 如:保安、保洁、司机等 , 由于流动性大 , 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 , 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 , 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 , 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 , 来规避社保缴纳 ,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也得注意风险 。 雇佣非全日制员工时 , 要注意其工作时间、薪资结算等方面的诸多规定 , 否则一不小心“非全日制”变成了“全日制” , 企业可能要面临补缴社保和罚款 。

提醒: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 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 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 , 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

通过对劳社部发﹝2003﹞12号文相关规定的分析 , 我们不难发现 , 非全日制员工 , 并非不需要缴保险 , 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 , 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 , 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 。

风险二:改变员工身份 , 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

一些特殊的行业 , 在用工模式上 , 难免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 , 如:酒店业的保洁人员、餐饮行业的服务人员、物业公司的保洁人员等 , 对于这些特殊人员 , 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 , 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 , 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 , 也得注意风险 。

提醒: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

“一、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 。 《劳动法》施行后 , 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 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 ”

所以现在劳动法已经没有了临时工的概念 , 我们现在叫的临时工 , 其实大概就是同工不同薪酬的那部分人 , 收入低 , 基本不会买社保 , 干的工作也大部分是辅助岗位的 。

那“临时工”交不交社保?怎么判断是劳务费还是工资? , 这种用工形式如何列支?有些企业直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了 , 有些企业又放到劳务费核算 , 有些税务局认可工资薪金 , 有些又觉得是劳务 , 需要开发票入账 。

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就成了关键点 。 所以 , 临时用工可能是劳务关系 , 也可能是雇佣的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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