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2019年起,符合条件的员工可不交社保了,哪些条件?可靠( 三 )

第10条、23条、33条、44条和53条的内容明确 ,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报销 。

《劳动法》第72条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 ,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

所以 , 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缴纳社保 , 社保是劳动关系的法定附随义务 。 不是企业想不交就不交的 。 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既是自身的合法权益 , 也是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 政策上带有强制性 , 自行放弃承诺也是无效的 。

五、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 , 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

单位也可以不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 直接签定无试用期的劳动合同 , 所以就不存在转正的概念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 , 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录用后 , 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 但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 , 这些权利也包括参加社会保险 。 因此 , 不论是否处在试用期 , 用人单位都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 。

企业在进行社保筹划的时候应该考虑周全

否则偷鸡不成蚀把米

社保是劳动关系的随附义务 , 要想解决社保的痛点 , 就得从用工关系这个源头上下手 , 否则都是掩耳盗铃 。

改变用工关系 , 灵活用工的多采取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改变业务模式 , 根据公司的业务 , 通过剥离部分业务以合作的关系与第三方合作 , 从而减少人员雇佣 。

当然 , 不管是采用非全日制 , 还是雇佣退休人员、在校学生 , 亦或是直接采取外包劳务 , 建立和第三方合作减少人员雇佣 , 这些也仅仅是隔靴搔痒 , 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 , 不可能大量采用 , 起不到实质的改变 , 社保按规定缴纳 , 实质增加的社保总需要有人承担 , 只要严格执行 , 增量部分总需要企业来消化 。

你弯弯绕绕再多 , 只要有增量 , 就得有人来承担 , 其实就是这么简单的问题 。 而这个问题并不是那么容易解决的 , 怎么办呢?走一步看一步吧 。

社保缴纳常见十大风险及应对提醒

风险一: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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