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用其他假抵扣、不休假才发奖金…你遭遇“休假难”了吗( 六 )

对此 , 何小凡不服 , 提起上诉 , 并提交了个人会计证、社保缴费记录以证明其自1987年参加工作 , 累计工作时间20年以上 。

再审时 , 法院判定 , 会计证及社保缴费记录上均记载何小凡参加工作时间为1987年8月 , 据此可以认定2013年时其工作年限已满20年 , 原审认定何小凡工作年限未满10年有误 。 因此 , 何小凡2013、2014年度的带薪年休假分别应为15天、11天 , 公司应支付其2013、201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为17853.66元、3904.72元 。

放弃年休假 , 咋证明是被胁迫?

“逼迫劳动者签署放弃休假声明或申请 , 也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带薪休假权利的方式 。 ”马宏记表示 , “但劳动者一般很难有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情形 , 因此受到胁迫时就要第一时间寻求法律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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