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最严养狗新规”:不清理狗便罚500,伤人罚3万( 九 )

5.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 饲养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6.犬只外出排泄的 , 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排泄物;

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

犬只饲养人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犬只死亡的 , 应当依照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

残疾人携带导盲犬、扶助犬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的 ,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 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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