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最严养狗新规”:不清理狗便罚500,伤人罚3万(13)

犬只伤害他人的 , 饲养人应当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 , 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 。

对伤人的犬只 , 饲养人应当立即将犬只进行隔离观察 , 有临床可疑症状的 , 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

鼓励饲养人投保动物责任保险 。

没有立即将被犬只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用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不依法处理 , 情节严重的将受行政处分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