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最严养狗新规”:不清理狗便罚500,伤人罚3万(12)

饲养人违反本规定 , 饲养烈性犬只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饲养人警告;拒不改正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捕杀烈性犬只 。

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发现龄满三个月以上的犬只未进行狂犬病强制免疫的 , 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由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代作处理 , 所需处理费用由饲养人承担 , 并可以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饲养人违反应当遵守的第1至5项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饲养人违反应当遵守的第6项规定的 , 由县级以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饲养人改正 , 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饲养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饲养人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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