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推“最严养狗新规”:不清理狗便罚500,伤人罚3万( 六 )

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划定禁止犬只饲养及进入的区域 , 划定的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0天公布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节假日或者举办重大活动期间划定区域临时禁止犬只进入 , 划定的临时禁止区域应当提前3天公布 。

单位和个人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 , 决定禁止犬只进入其管理场所的 , 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 。

禁止在医院和学校饲养犬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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