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市』市人大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

今天 ,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发布关于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的公告 ,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计划 , 现将《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在南通人大网(http://rd.nantong.gov.cn/)上全文公布 , 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 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 。 意见请于6月15日之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 南通市』市人大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一)来信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邮政编码:226018;
(二)电子邮件:ntrdjkww@126.com;
(三)电话(传真):85216152 。
『 南通市』市人大征集对《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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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条例(草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公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 结合本市实际 , 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 , 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是指本市实施九年义务教育 , 实现入学机会、办学条件、师资配置普遍均衡 , 学校管理和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 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公平优质的义务教育 。
本条例所称学校是指由各级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 。
第三条〔发展原则〕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坚持政府负责、优先发展、统筹推进、提高质量、公平共享的原则 。
第四条〔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 , 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 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 , 科学配置办学资源 , 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差距 , 促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 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 , 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
第五条〔部门职责〕 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综合协调和规划指导工作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管理与实施工作 。
机构编制、发展和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 , 做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教育督导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督导职责 , 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 , 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评 。
第七条〔表彰奖励〕对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 ,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入学机会
第八条〔就近入学〕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数量与分布状况、学校布局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 , 合理确定或者调整学校的施教区范围 , 确保施教区间教育资源相对均衡 , 保障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
确定或者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 , 拟订方案;
(二)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
(三)组织专家论证 , 进行风险评估;
(四)进行合法性审查;
(五)集体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 。
第九条〔计划招生〕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的办学条件、标准班额等 , 编制和下达学校年度招生计划 , 学校应当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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