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引产流程

00-1010 1.药物刺激子宫收缩 。正常妊娠时,体内孕酮和前列腺素处于平衡状态,不易诱发宫缩,尤其是妊娠中期,平衡状态更加稳定,即使使用缩宫素等一般宫缩药物也难以引起有效宫缩 。外源性药物加强了前列腺素的优势,打破了这种平衡,可引起节律性宫缩,导致流产 。外源性前列腺素引产和芫花、利凡诺引起内源性前列腺素增加都属于这种作用 。
2.药物会减少胎盘激素的分泌 。药物直接作用于滋养层细胞,使其退化,从而降低胎盘功能及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和孕酮的分泌 。黄体酮失活后,体内的前列腺素被解除抑制,导致流产 。天花粉、利凡诺、高渗盐水可引起滋养层细胞坏死 。
3.子宫收缩的机械刺激 。包括子宫体积迅速增大和机械刺激宫颈管以引起反射性收缩 。羊膜腔内注入高渗盐水或其他高渗溶液,羊水量突然增加属于前者 。宫内引流囊不仅能增加宫内压力,还能刺激宫颈管 。明胶棒、探针、宫内导管等 。是机械刺激收缩 。
4.胎儿手术 。包括腹式和阴道式剖宫产及刮宫术等 。
00-1010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对女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和男职工配偶生育期间的护理假津贴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生育保险窗口办理;
2.验收通过后,工作人员出具诊断书;
3.产假30日内,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 。当事人携带本人结婚证、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街道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到指定的生育保险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子女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日至10日的工作日到市医保中心产科办理申报手续 。(相关手续应在交付后一年内办理)
00-1010《结婚证》一正二副,生育服务证原件一正二副(在外地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最好提供北京市的生育服务证,不能的话需要提供正式的外地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一式两份原件,《医疗蓝本》一式两份原件,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一式两份原件,所有医院《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原件,加盖公章 。
1、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
4.与收据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医院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4.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下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2)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
00-1010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的医疗费用(包括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 。
1.生育保险合适 。
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 。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 。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
5、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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