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长编》卷十七开宝九年十月癸丑(二十日)条云:
上崩于万岁殿。 时夜已四鼓, 宋皇后使王继恩出,召贵州防御使德芳。继恩以太祖传国晋王之志素定,乃不诣德芳,径趋开封府召晋王,见左押衙程德玄先坐于府门。德玄者,荥泽人,善为医。继恩诘之,德玄对曰:“我宿于信陵坊,乙夜有当关疾呼者曰:‘晋王召。’出视则无人,如是者三。吾恐晋王有疾,故来。”继恩异之,乃告以故,扣门与俱入见王,且召之。
王大惊,犹豫不行,曰:“吾当与家人议之。”入久不出,继恩促之曰:“事久,将为它人有矣。 ”时大雪,遂与王于雪中步至宫。继恩使王止于直庐,曰: “王且待于此,继恩当先入言之。” 德玄曰:“便应直前,何待之有!”乃与王俱进之寝殿。后闻继恩至,问曰:“德芳来耶?”继恩曰:“晋王至矣。”后见王,愕然,逮呼官家,曰:“吾母子之命,皆托于官家。”王泣日: “共保富贵,勿忧也。”
按此条记载源出司马光《涑水纪闻》,但《纪闻》误以王继恩为继隆。 程德玄为贾德玄,李焘据《国史》作了更正。 司马光(981一1086), 是治学严谨的史学家, 他的记载可靠性较大。 此书为其晚年所作, 与《续湘山野录》约略同时。 此与《野录》所载有两点出入:
1 .太祖死的时间,此作“四鼓”, 《野录》作“将五鼓”。 此出入甚小,无关弘旨。
2 .太祖死时,光义在晋王府,不在禁中,也就是说太宗不在作案现场。但这仍不足以证明必非太宗所为,因为,其一太宗可以在杀人后立即奔回府中, 其二他也可以在府中指挥别人谋杀,其三他实际未在府中,为掩人耳目,也可编造在府的谎言。因此,尚须对此条材料作更细致的剖析。假定太宗不在现场,也未参与谋杀,太祖确曾决定传位于他,下面几点便很难解释:
1 .宋皇后年仅二十七岁,“性柔顺好礼”(《宋史》卷二四二本传),她无权无势,由她派王继恩一事可以看出,连个党羽也没有,其父远在邠州当地方官 (《宋史》卷二五五《宋偓传》),她怎敢擅派太监召儿子(太祖前妻之子)阻止光义继位?她如真的采取这种行动,只有在光义继位是非法的、太祖之死与光义有关才有可能。
2 .王继恩敦促光义赶快进宫,否则“事久,将为它人有矣。”倘是合法继承,早些时刻, 晚些时刻又有何妨?
3 .宋皇后何以一见光义, 便“愕然”?她说: “吾母子之命, 皆托于官家(指光义)”,倘若光义不是谋皇篡位,宋后何必如此担心?
4 .倘若事出正常,光义何不召集顾命大臣,却要单独行动,抢先进宫?
(四)《国史·方技传》云:
马韶,平棘人,习天文三式之学。 开宝中,太宗以晋王尹京邑,时朝廷申严私习天文之禁。 韶素与太宗亲吏程德玄善,德玄每戒韶不令及门。九年十月十九日既夕,韶忽造德玄,德玄恐甚,且诘其所以来,韶日:“明日乃晋王利见之辰也。”德玄惶骇,因止韶于一室中,遽入白太宗。 太宗命德玄以人防守之, 将闻于太祖。及诘旦,太宗入谒,果受遗践祚。数日,韶以敕免。
(《长编》卷十七注引)
【 斧声烛影:血泊中坐稳宝座的赵光义<李裕民】按《国史》指《三朝国史》,吕夷简等撰,其中太祖、太宗两朝正史系景德四年(1007) 八月,诏王旦(957一1017)、晃迥(952一1034)、杨亿 (974一1020)等撰(《长编》卷六六、《郡斋读书志》正史、三朝国史条) 、《宋史》卷四六一《马韶传》所载与此略同,当据《国史》略加修饰而成。 马韶能那么精确预知几个小时后的事情,当然不是靠天文推算出来的,显然,他是从光义的亲信程德玄的言行中觉察出来,假借天文之学作预言,以求事情应验后得到一官半职,而事后一月,果然,他从一个平民超拔为司天监主簿(《宋史》本传)。 这条材料意在表彰马韶推算的高明,却从一个侧面透露了驾崩和继任是光义密谋策划的结果。
二、事后编造的遗诏
判断一个人是否杀人犯,仅有杀人的时间和条件是不够的,还应当弄清有无杀人的动机。赵光义如果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他就不可能为抢夺继位权而杀人,此时如果要杀人,只能在皇帝废除他的继承权或因某种原因企图早日接班的情况下,才能发生。如果光义不是法定的皇位继承人,即并没有遗诏或只有伪造的遗诏,这就说明他有杀人抢位的动机。现在我们探讨一下究竟有没有让赵光义继位的遗诏,如果有,是真的还是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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