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监管召集27家巨头开会,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强监管的时代来了( 二 )


在《指南》中 , 对平台型经济领域的经营者给出了较为明确的定义 , 即通过网络信息技术 , 使相互依赖的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和撮合下交互 , 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
针对强迫商户“二选一”的情况 , 《指南》将认定其为限定交易的垄断行为 , 即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 , 可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 无正当理由对交易相对人进行限定交易 , 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
市场监管总局消息显示 , 双“十一”后 , 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 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 , 集中曝光一批违法案例 , 密集出台一批规章制度 。 此前 , 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公布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 。 接下来还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从11月10日《指南》发布到11月11日 , 阿里两日市值蒸发7568亿港元 , 已让出港股市值第一宝座 。 京东两日市值蒸发1640亿港元 , 美团两日市值蒸发3130亿港元 , 腾讯两日市值蒸发5895亿港元 。 以此累计 , ATMJ两日市值合计蒸发1.8万亿港元 。
摁住互联网巨头 , 打破数据集权是关键
垄断削弱竞争 , 损害效率 , 互联网赢家通吃的属性决定了形成垄断非常顺畅 , 互联网巨头正在变得越来越大 。
数据也赋予了互联网巨头巨大的控制力 。 互联网巨头一方面掌控了这个时代所有线上业务的基础 , 比如云、支付、信息分享等 , 另一方面也掌控了消费者的数据 , 利用这些数据巨头们可以为任何业务导流 , “数据集权”愈演愈烈 。 一些垄断企业上压供应商(服务提供者)、下压用户 。 对供应商:延长账期、增加扣点、增加隐性成本、流量费用越来越贵;对用户:大数据“杀熟” , 会员比非会员价格高 , 各种数据“套路” , “霸王条款” 。
此次《指南》剑指数据垄断 , “数据”一词出现了22次 , 叠加了技术的反垄断 , 在中立性和渠道垄断方面都相当明确 , 这既是一种新局面 , 更是对监管实践的一次重要挑战 。
(责任编辑:李佳佳 HN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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