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华胜天成回购仅计划下限15% 董事长王维航遭通报批评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0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于8月3日公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2020〕73号)显示 , 经查明 ,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天成” , 600410.SH)于2018年6月26日及2018年7月3日分别披露《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与《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 。
2018年7月11日 ,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预案 , 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 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回购股份价格不高于人民币10元1股 。
2019年1月10日 , 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 , 将回购期限调整为自前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 2019年3月26日 , 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的公告》 , 进一步明确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
2019年7月10日 ,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 。 公司累计回购股份224.87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0.204% , 回购总金额1499.7万元 。 公司实际回购完成金额仅占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 , 未完成原定回购计划 。
上交所认为 , 上市公司实施股份回购 , 对公司股东权益和公司股票交易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 公司对外披露大额回购计划 , 使市场及投资者形成相应预期 。 华胜天成未按公开披露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回购 , 实际回购金额仅达回购计划金额下限的15% , 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计划存在较大差异 , 经过延期后仍未按计划完成回购 , 影响投资者及市场预期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五条、第四十一条等有关规定 。 时任公司董事长王维航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 在公司股份回购事项中未勤勉尽责 , 对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 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5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 , 上交所决定对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时任董事长王维航予以通报批评 , 通报中国证监会 , 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
经中国经济网采访人员查询发现 , 华胜天成成立于2001年3月15日 , 注册资本10.99亿元 , 于2004年4月27日在上交所挂牌 , 当事人王维航为法定代表人、实控人、董事长、大股东 , 截至2020年3月31日 , 王维航持股9206.94万股 , 持股比例8.38% 。
王维航自2004年3月12日至2014年3月13日任华胜天成3届副董事长 , 自2014年3月14日至今任2届董事长 , 任期至2020年12月7日 。 公司2019年年报显示 , 王维航 , 53岁 , 中国国籍 , 获浙江大学信息电子工程系微电子学专业硕士学位 ,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 。 现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 香港自动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以及 GridDynamicsHoldings董事 。 曾任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 第二、三、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兼总裁 ,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裁 , 北京软件行业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会长 。
华胜天成于2018年7月3日公布的《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修订稿)》显示 , 公司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回购股份 ,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 , 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 若全额回购人民币2亿元 , 且回购价格按照10元/股测算 , 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2000万股 , 以公司总股本为11.03亿股为基础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1.81% 。 若完成最低回购金额人民币1亿元 , 且回购价格按照10元/股测算 , 预计可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 , 以公司总股本11.03亿股为基础 ,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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