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保险金信托的本土化难题:发展模式选择( 四 )
美国模式较好地平衡了信托各方的利益 。 一方面 , 美国法要求受托人按照谨慎人、谨慎投资人标准管理所持有的保单 , 有利于保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另一方面 , 豁免了受托人的分散组合投资义务 , 许多州还免除了受托人因持有保单的赔偿责任 , 较好地平衡了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
我国保险金信托发展模式的选择
综上 , 美国模式更符合市场的需求 , 有助于推动业务的发展 。 但美国模式也并非完美无缺 。 比如 , 美国过于关注遗产税问题 , 委托人只能设立不可撤销信托 , 不能保留任何信托利益 , 也不能对保单实施控制 , 这在久远传承中无法灵活应对外部变化 。 我国对美国模式的借鉴应集中在以下方面:
坚持实用主义思维 , 回避纯学理争论 。 目前国内仍在争论保险金信托财产是什么及信托能否生效、何时生效等理论问题 , 不利于保险金信托业务的开展 。 建议采用“人寿保单及保单所有权”观点 , 委托人将人寿保单上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受托人 , 赋予保险金信托确定无疑的效力 。
设立保险金信托的是投保人(兼被保险人) , 而非保单受益人 。 在信托设立时 , 装入的是保单的所有权 , 而非保险金请求权 , 信托受托人通过行使保单的所有权 , 成为保单受益人 。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39条和41条 ,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享有指定、变更受益人等权利 ,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取得被保险人同意 。 因此 , 在我国保险金信托应由投保人(兼被保险人)设立 。 具体方式是 , 投保人(兼被保险人)在信托合同中约定 , 将保单所有权转让给受托人 , 并通知保险公司将受托人变更为投保人 , 保单受益人的变更可一并进行 , 也可之后进行 。 投保人(兼被保险人)作为委托人设立信托 , 既能确保受托人取得变更受益人的绝对权利 , 还能防范保单被取消、退保等不确定事件发生 。
受托人可以作为投保人购买人寿保单 。 美国允许委托人先设立信托 , 然后由受托人为他去投保 。 这样的操作在我国也不存在障碍 。 《保险法》第31条规定 , 投保人取得被保险人同意的 , 视为具有保险利益 。 不过 , 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存在理解上的偏差 , 今后构建保险金制度时应予以明确 。
【[保险金]保险金信托的本土化难题:发展模式选择】借鉴美国的谨慎义务规则 。 对保险金信托的受托人苛以合理的义务 , 充分保护信托受益人的利益 , 同时适当限缩受托人的投资义务及赔偿责任 。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银行家杂志 。 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 , 不代表和讯网立场 。 投资者据此操作 , 风险请自担 。
(责任编辑:董云龙 )
推荐阅读
- 国际金融报|部分集合信托产品现“秒杀”,“资产荒”下
- 北京商报|复牌首日跌停“无悬念”重组方案能否拯救安信信托?
- 北京商报|重组方案能否拯救安信信托?,复牌首日跌停“无悬念”
- 总体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 信托|信托周报(6月1日)
- 惠裕全球家族智库|陆正耀的家族资产竟然毫发无损,到底是什么原因?,家办鸿儒论|瑞幸家族信托遭清算
- 养老保险如何查询所缴养老保险金额?在外地工作的青岛人怎么转社保? 官方回应
- 财联社|爱建信托诉讼提前还款 部分涉及对象曾被裁定 “无财产可供执行”
- 信托 爱建信托诉讼提前还款 部分涉及对象曾被裁定 “无财产可供执行”
- 信托|爱建信托诉讼提前还款 部分涉及对象曾被裁定 “无财产可供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