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业主要求我们保证银行按揭放款的时间,否则交罚息。这种要求合理吗

做为一个专业的二手房经纪人,我的建议是这样的:1、首先要看你们之前签定的合同条款对于贷款不成功是怎么约定的。大多数的经纪公司会在有一条或类似这样的约定:“如果因为贷款不成功,则交易取消,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写的原因,不止是因为每个银行对贷款人的要求不一样,更多的是因为,国家的政策会随时发生变化。一般来说,银根紧缩的时候,贷款人的资质审核得就很严格,反之,审核就很松。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经纪公司会规避这样的风险。2、对于放款时间的约定,一般话会以他项权证办理完毕后多少个工作日放款来约定。而不会确认到几月几号。因为,哪怕之前银行同意放款,在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的这段时间里,还是会有很多意外发生,影响银行放款。其中有种种原因,这里就不多说了。但他项权证一旦办理了,贷款就不会出问题了。3、如果你们之前对这些条款有约定(或对放款时间没有具体约定),只要不违反约定的条款,你可以拒绝补签业主要求的协议。他不能强迫你的,否则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买房子是好事,最好不要发生不愉快。业主的心态是,担心收到房款,或收到房款的时间拖得太久。你可以和业主一起到银行去了解具体的情况,让业主放心。这样,既不伤和气,又不影响你的购买。据我的工作经验,大多数的业主都能接受这种方法。
■网友的回复
不签卖家就不卖了,交易嘛,都是你情我愿的事儿
■网友的回复
这样的条款还是不要签订,实在协商不好的重新更换房源吧。
■网友的回复
民事领域哪里来那么多合理不合理,接受不了就别签合同,因为合同内容协商不成,对方也不能扣定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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