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权]《牡丹之歌》“词作者”为何未告赢《五环之歌》( 五 )

在“奉曲填词”情况下 , 可能涉及侵犯曲谱和歌曲整体改编权的问题 , 而未侵犯词作品的改编权 。 由此 , 对于侵权行为 , 可以由曲作者单独就被告使用曲谱的行为主张权利 , 或者词曲作者共同就被告使用歌曲整体的行为主张权利 。 本案中 , 众得公司仅从词作者处获得相应授权 , 未获得曲作者的相应授权 , 无法单独主张曲谱部分的权利 , 亦无法作为词曲作者共同的继受权利人主张歌曲整体的权利 。

法官特别指出 , 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 主要基于原告的权利基础无法支持其主张 , 而非被控歌曲完全不存在侵权可能性 , 若适当的权利人提起本案之诉 , 被控歌曲也面临侵权风险 。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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