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临时工”用工问题受关注:都叫“临时工”,法律关系却( 五 )

对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即用工单位)而言 , 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 , 与劳务派遣公司确定派遣期限 ,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 此外 , 还应依法履行如下义务 , 如执行国家劳动标准 , 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 , 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 , 应当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

对被派遣劳动者而言 , 可以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务派遣公司存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法定情形时 , 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应遵守劳动纪律 , 如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 严重失职 , 营私舞弊 , 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时 , 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 ,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