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临时工”用工问题受关注:都叫“临时工”,法律关系却( 四 )

劳务派遣三方 权利义务各不同

从目前来看 , 大量企业采用劳务派遣用工 。 所谓劳务派遣 , 是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三方共同构成的劳动用工关系 , 其过程为: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 并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与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 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将被派遣劳动者指派至接受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 , 这些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 。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 , 三者在权利义务方面各有不同:

对劳务派遣公司(即用人单位)而言 , 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 ,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50万元;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 此外 , 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 如与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 不得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 , 应当按照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 向劳动者按月支付报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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