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荔浦」一次酒局,让一个小有成就的年轻老板变成一名社区服刑人员,他经历了什么?

  贪杯惹祸伤人害己 糊涂老板触法获刑

  在荔浦市司法局荔城司法所集中教育室里,坐在前排的周某在仔细翻阅司法所工作人员发放的法治宣传资料 。 从一个小有成就的老板变成一名社区服刑人员,让周某人生发生重大转变的,是去年的一次酒局 。

  年轻的周某在荔浦市经营着一家颇具规模的公司,平时广交朋友,应酬也多 。 去年年底,他和朋友张某、李某等人在市内一酒吧喝酒、唱歌,期间因为点歌与邻桌的黄某发生了口角,或许黄某言语过激冒犯了周某,带着几分醉意的周某随即拉着黄某往酒吧门外走,双方相互推搡,被在场人员分开后,周某仍心存怨气,返回动手殴打黄某 。 黄某的朋友郑某等人见状,予以还击,双方持啤酒瓶、刀具等发生打斗 。 两三分钟后,被保安及旁人阻止,双方才停止 。

  事发后,周某、黄某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 后经法医鉴定,双方人员都不同程度受伤 。

  2019年5月,经荔浦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 6月,周某到荔城司法所报到,正式接受社区矫正 。 周某因贪杯而饮下一杯苦酒,触犯法律,伤人害己,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沉重代价 。

  如今,周某接受社区矫正已有四个月,前期消沉低落的他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慢慢发生转变,按时报到,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劳动,主动学习法律法规,表示要培养法治意识,用法律来规范公司管理运营,塑造更美好的人生 。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四款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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