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密不可分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推出“每日一‘典’”栏目 , 每天带你读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 今天 , 让我们一起来看第一百八十七条 。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时 , 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 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
【法典|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请看民法典相关条款:
法典|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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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 , 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 , 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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