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职工“孕期被辞”案续:二审再开庭,被告公司拒调解( 七 )

在7月19日进行的二审首次庭审现场 , 双方对李萌是否旷工进行了激烈辩论 。

麒麟电子认为 , 李萌连续7天自行脱离工作岗位 , 根据公司规定 , 其行为被视为旷工 , 应按自动离职处理 。 鉴于李萌是老员工 , 通知其两天内回公司报到 , 逾期不报到作无故旷工自动离职处理 。 李萌收到返岗通知书后 , 未在指定时间内到公司报到 , 故决定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合同 。

李萌称 , 她于2018年9月18日、19日、20日去公司上班 , 门卫都不让进门 , 并称当时还报了警 。

麒麟电子称 , 李萌提供报警记录是“为不上班还拿工资一手炮制的” 。 麒麟电子称 , 经确认 , 李萌确实给派出所打过报警电话 , 但当天派出所并未出警 , 也不存在不让其进门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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