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职工“孕期被辞”案续:二审再开庭,被告公司拒调解( 五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除了旷工之外 , 解聘书中还提到 , 李萌夫妇“为个人私利 , 采取卑鄙诬陷手段 , 在微信群中造谣诽谤公司及公司管理者 , 且多次频繁向相关单位恶意举报公司不存在的问题 , 行为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经营” 。

经调解无效后 , 2018年11月8日 , 平度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 , 认定麒麟电子单方作出解聘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 理由是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其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已经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 同时 , 该裁决驳回了李萌提出的包括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等其他仲裁请求 。 同年12月12日 , 李萌向平度法院提起劳动纠纷诉讼 。

麒麟电子向澎湃新闻表示 , 一审时 , 公司已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明 , 证实解聘之前已向工会征求意见 。 对此 , 刘刚则质疑 , 这些证明可能是企业事后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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