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职工“孕期被辞”案续:二审再开庭,被告公司拒调解( 二 )

企业则称 , 李萌未按公司规定办理书面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职 , 且在收到返岗通知书后仍未回公司报到 。 此外 , 李萌和刘刚此前还曾多次向平度市人社局等行政部门对公司进行恶意举报 , 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 遂予以解聘 。

2018年11月8日 , 平度市劳动仲裁委作出裁决 , 认定麒麟电子单方作出解聘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 同时驳回了李萌其他仲裁请求 。 同年12月12日 , 李萌向平度法院提起诉讼 。 2019年3月5日 , 平度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 认定麒麟电子解除与李萌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 。 李萌不服 , 向青岛中院提起上诉 。

7月30日至31日 , 澎湃新闻采访原被告双方后 , 梳理出本案二审中李萌是否存在旷工、企业调岗是否合理、解聘是否违反相关法律等五大争议焦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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