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法征求意见 个人买卖房屋是否会继续免征?( 二 )

王冬生认为 , 这次立法 , 是土增税法律级次的提升 , 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 上升为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 , 不是税制内容的重大调整 , 因此 , 对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

主要内容

此次征求意见稿共有二十二条 , 对纳税范围、税率、免征范围、抵扣范围等一系列都有明确的规定 。

征求意见稿提出 , 转移房地产 , 是指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 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 。

在税率方面 , 《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增值税仍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 并以转移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 , 税率为30%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 税率为40%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 税率为50% 。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 , 税率为60% 。 《征求意见稿》明确计算增值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移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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