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判例:无主坠物“全楼”补偿,有肇事者被判过失犯罪( 七 )

有肇事者被认定过失犯罪追责

除了民事侵权 , 也有高空坠物伤人事件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

湖北武汉市武昌区法院2016年9月的一份判决显示 , 2016年4月5日12时许 , 刘某及雇员向某在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一房间厨房内为住户安装窗户 , 施工过程中由于刘某不按规范操作致使正在安装的一扇窗户从高空坠落 , 砸中行人王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

武昌区法院认为 , 刘某在施工操作时因疏忽大意 , 导致高空坠物致一人死亡 ,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鉴于刘某自首、悔罪态度及事后尽力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谅解的情节 , 法院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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