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判例:无主坠物“全楼”补偿,有肇事者被判过失犯罪( 三 )

之后 , 重庆渝北法院受理了该坠落物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 该案涉及楼上掉下酒瓶砸伤路人 , 但因无证据证明认定具体侵权行为人 , 为维护伤者的合法权益 , 渝北法院依法判定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者的损失给予补偿 。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 , 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 , 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

法院审理认为 , 本案中 , 肖某被建筑物中坠落的酒瓶砸中受伤 , 庭审中无法证实酒瓶究竟从哪一房间内坠出 , 故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 , 根据法律规定应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原告的损害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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