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判例:无主坠物“全楼”补偿,有肇事者被判过失犯罪( 五 )

未成年人抛物伤人 , 监护人担责

不少高空抛物肇事者最后被锁定为未成年人 , 这又该如何划分责任?

河南平顶山的一起判例显示 , 2015年3月1日 , 王某在平顶山新华区王庄村2号楼楼下经过时被高空抛掷物砸中头部 , 当场被送往医院救治 。 随后被诊断为颅脑外伤 , 左侧额顶部脑挫裂伤 , 蛛网膜下腔出血 , 左侧额顶部凹陷性骨折 。 经鉴定王某为八级伤残 。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 , 事发当时 , 4个未成年人在新华区王庄村2号楼七楼楼顶玩耍 , 往楼下抛弃啤酒瓶、石头、纸杯、垃圾等杂物 。 其中杨某等3人都往楼下抛掷了硬质物品 , 但无法确认是谁抛掷的硬质物品将王某砸伤 。 王某将3名未成年人及王庄村村委会告上法庭索求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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