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物判例:无主坠物“全楼”补偿,有肇事者被判过失犯罪( 二 )

高空坠物久治不愈 , 拷问着城市管理 , 事后赔偿、追责问题能否妥善处理也给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带来挑战 。

在公开的判例中 , 涉及未成年人肇事的往往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另外 , 案例中不乏因为高空抛物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被判处刑罚者 。

无主坠物 , 全楼“连坐”补偿

2011年3月7日15时30分许 , 肖某在楼门口晒太阳时 , 不幸被楼上掉落的一只酒瓶砸伤左腿 。 肖某受伤后 , 被送往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治疗 , 被诊断为左股骨骨折 , 并于当日转至重庆市中山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院 。 住院期间 , 为此花去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45343.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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