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IP维权案例丨有理不一定维权成功!电商法的程序你搞清楚了( 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三条 , 淘宝网应当将何女士店铺提交的不侵权声明及初步证据转送给知识产权权利人——“孕邦母婴旗舰店的法人陈福宪” , 告知陈福宪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并在转送声明到达陈福宪后十五日内 , 如果未收到陈福宪已投诉或起诉通知的 , 应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 即撤销对何女士店铺的处罚、恢复相应的购买链接等 。 如果淘宝网未按以上要求及时撤销相应的处罚 , 造成扩大的损失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对此 , 店铺和淘宝平台如果未能取得和解 , 何女士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淘宝网 。

  其次 , 关于何女士店铺所售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 , 则需要从一般消费者(孕妇服装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孕妇相结合的拟制的人)做出综合判断 。 可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做出最终判断 , 店铺也可主动向国务院行政部门提起该外观设计无效的宣告 , 以进一步维护自己产品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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