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投诉IP维权案例丨有理不一定维权成功!电商法的程序你搞清楚了( 五 )

  第四十三条 平台内经营者接到转送的通知后 , 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 。 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初步证据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 , 应当将该声明转送发出通知的知识产权权利人 , 并告知其可以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 , 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起诉通知的 , 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


  【案例】

  何女士投诉《淘宝小二敷衍处理卖家申诉 , 一分钟处理完结导致销量600的产品链接被删除》:

  2018年12月21日 , 店铺接到来自同行孕邦母婴旗舰店的法人陈福宪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 说我们的孕妇裤侵犯了他的外观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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