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数据泄露滥用频发:守住大数据应用法律底线( 九 )

众所周知 , 数据财产是大数据时代的核心生产要素 , 那么大数据到底是谁的财产?应该受到什么样的保护呢?

对此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 带有可识别性的个人信息不可以商业化使用 。 但经过分析和处理 , 用于分析用户行为、判断用户消费能力喜好、做精准广告的网络行为信息则属于大数据 , 具有知识产权属性 , 哪个公司开发就归哪个公司所有 。

完美世界集团法务部知识产权总监薛颖也提出了数据财产所面临的问题 , “企业在合规获取数据后 , 数据产品的开发、运营以及维护等 , 都需要投入很大的成本 。 目前企业在数据方面受到的限制很多 , 但权利保护却非常少” 。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孟雁北建议 , 在大数据权属确定及行为规制方面 , 构建一个更宏观的整体系统化法律框架体系 , 以尽可能避免法律和法律之间的冲突 , 在调整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的运用及数据规制上 , 形成一个相对有机融合的法律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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