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数据泄露滥用频发:守住大数据应用法律底线( 八 )

事实上 , 由数据商业化利用引起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时有发生 。 例如 , 2016年12月 , 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 , 被法院判决不正当竞争;2019年3月 , 抖音违反开放平台用户协议 , 将来源于微信、QQ开放平台的微信、QQ头像、昵称等数据提供给多闪使用 , 被法院裁定立即停止不当行为 。

对此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张玲玲说:“在大数据时代 , 信息所具有的价值已日渐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 愈来愈多的市场主体投入巨资收集、整理和挖掘信息 , 如果不加节制地允许市场主体任意使用或利用他人通过巨大投入所获取的信息 , 任由技术任性 , 将形成技术霸权 , 不利于产业创新和诚实经营 , 最终损害健康的竞争机制 。 因此 , 市场主体在使用他人所获取的信息时 , 仍然要遵循公认的商业道德 , 在相对合理的范围内使用 。 ”

张玲玲同时称 , 平台方应通过用户协议或隐私协议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 , 明确告知收集的信息内容、目的 , 坚持“最少必要”原则;第三方通过开放端口Open API获取数据 , 应尊重开发者协议 , 遵守Open API合作开发模式及数据共享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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