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法院判决一开发商赔偿业主装修差价( 八 )

胡功群:消费者购买精装修房时 , 开发商与消费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包含装修条款 , 或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另行签订装修合同 。 因装修部分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商品房质量 , 无法正常居住使用 , 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 , 买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装修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当装修存在质量瑕疵 , 但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 , 买受人无权拒收房屋 , 不能推翻商品房预售合同 。 装修保修期内 , 开发商应承担保修责任 。

当业主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形成了文字合同契约 , 买卖双方都应当遵守 。 一方面 , 开发商有按质按量交付房屋的义务 , 业主应当以定价支付房款 , 遵守契约;另一方面 , 如果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 , 或者随意改变精装修部分合同内容 , 这种行为违反契约精神 , 也是违反合同法的行为 , 业主以此为由质疑精装修房子的报价 , 展开理性维权是合法合理的 , 这恰恰是一种遵守契约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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