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级法院判决一开发商赔偿业主装修差价(11)

申报精装修价格时 , 由于同一品牌价差很大 , 这就提供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 实际装修时可以节约成本 , 通过提高精装利润 , 来弥补因毛坯房限价而损失的利润 。 在政府实行“限价令”严格管控房价的背景下 , 开发商通过提高装修部分的报价 , 达到拆分房价 , 收取房价之外价款的目的 , 从而规避政府限价政策的行为 , 违反商品房销售标价的有关规定 , 也与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 。

目前 , 国家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可以对房地产采取限购限价政策 。 但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 , 法律没有规定的 , 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 ”

作为“国家政策” , 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颁发了两个规范性文件 , 一个是《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即“新国十条” , 第三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 , 采取临时性措施 , 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另一个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即“新国八条” , 第五条规定“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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