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好排污许可制与环评的协同作用( 六 )

中国环境报:为了做好二者的衔接工作 , 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曾在2017年11月发布《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 , 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 , 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前提和重要依据 。 排污许可制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 , 是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落实落地的重要保障 。 在实际工作中 , 如何做好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国外在这方面有什么经验可供借鉴?

包存宽:环评和排污许可分别承担不同的功能 , 做好衔接的关键是要分清界限 , 确保其在各自的阶段发挥作用 , 衔接不是要把手伸到对方领域去 。

美国的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实施已久 , 也积累了一些经验 。 美国的环评制度相对简单 , 主要审查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周边公众的意见 。 排污许可则是美国污染管理的核心 , 将企业的排放要求、合规性目标等全部落实在排污许可证上 , 实施一证式管理 。 在这个过程中美国环保部门是站在维护公众利益的角度 , 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管理 。 这不仅要发挥执法队伍的作用 , 还要充分借助公众的力量 , 对项目主体排污行为进行监督 , 对发现的违法排污行为严厉处罚 , 从而让企业真正重视环保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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