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天年假未休 高管获赔4万 未休年假该如何计算补偿?( 五 )

  记者了解到 , 阿才和公司的合同中约定了“只对年度考核期间在职的员工进行考核 , 年度考核期间已离职的员工不予考核和发放奖金” 。 不过对该条款的解释 , 顺德法院从维护平等权利的角度出发 , 指出应解释为“基於员工原因 , 而导致在考核期间员工已离职”的情况下 , 才能不予考核和发放奖金 。

  “在这起案件中 , 是公司向阿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 且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 , 即阿才的离职原因是公司导致 。 ”顺德法院法官因此判定 , 公司应支付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给阿才 。

  鉴於公司未能针对阿才是否达到绩效奖金发放标准进行举证 , 因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後果 。 顺德法院依据此前公司与阿才约定的绩效考核奖金计算标准 , 认定被告应支付给原告2017年度绩效考核奖金为178800元(360000元÷12个月×10个月×0.5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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