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相关权益保护却不能含糊( 六 )

  据了解 , 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作了支付工资报酬的规定 。 但劳动法同时规定 , 在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 适用本法 。

  “可见 , 建立劳动关系是职工向单位主张加班费的前提 。 退休职工返聘的 , 法院并不将其视为劳动关系 , 仅将其认定为劳务关系 。 ”白星晖告诉记者 , 在劳动关系中 , 劳动者除获得固定的工资报酬外 , 还享有加班费、年休假及社会保险等 , 解除劳动关系时也能获得经济补偿 , 但在劳务关系中 , 劳动者通常仅能获得所约定的劳动报酬 , 如若退休职工每日工作超过法定时间 , 其也无法获得加班费 , 平时也不享有年休假等等 。

  针对此种情况 , 白星晖建议 , 退休职工返聘的 , 应注意自己的劳动权益保护可能受到较大限制 。 在签订返聘协议时 , 应要求协议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作出明确的约定 , 并且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对於单位提出的违反协议约定的要求 , 如延长劳动时间等 , 应予以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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