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相关权益保护却不能含糊( 二 )

  老张在退休时才发现 , 单位竟然少给自己缴纳了两年的养老保险 。

  2012年 , 老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 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 , 老张发现 , 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 , 原单位没有给自己缴纳养老保险 。 因少缴纳了养老保险 , 老张领取的退休金自然也少於正常缴纳所能领取的数额 。 在与原单位交涉无果後 , 老张气愤地向法院提起诉讼 , 要求原单位赔偿自己相关经济损失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後认为 , 老张已於2012年经核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 但老张未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 以证明其属於应当缴纳1992年10月至1994年7月期间养老保险而被告未为其缴纳 , 并且未能提交证明这期间的养老保险确实无法补缴和确认补偿标准等证明材料 。 最终 , 法院裁定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