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了,相关权益保护却不能含糊( 九 )

  据悉 , 2010年4月起施行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於退休职工的供暖费如何负担未作出明确规定 。 《办法》仅规定 ,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 , 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 未签订合同的 , 由房屋所有权人或者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房屋的承租人按照规定支付采暖费 。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 , 单位应当负担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五庭法官助理赵龙升告诉记者 , 根据《办法》 , 应按照供暖协议的约定确定交纳供暖费的义务主体 , 因此除职工所在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供暖协议的情形外 , 职工的供暖费都应该先由个人负担 。 若单位为职工负担供暖费的 , 则由职工先行缴纳 , 再向单位报销此项费用 。 “由於《办法》未就退休职工的供暖费如何负担作出明确规定 , 有些单位出於降低经营成本的考虑 , 在职工退休後即取消其报销供暖费的福利 。 很多退休职工的供暖费多年来都是由单位负担的 , 改由个人负担必然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很多年事已高、经济基础薄弱的退休职工无力负担供暖费 。 ”赵龙升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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