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最先改“城”称“市”,但为何说广州才是我国最早的“市”?( 四 )

《条例》主要起草人为孙科 , 在起草《条例》时 , “孙科乃采用美国之市委员会制 , 参酌地方情形 , 略加改正” 。


江苏最先改“城”称“市”,但为何说广州才是我国最早的“市”?

该条例将市政公所改组为市政厅 , 规定广州市设如下机关:市政厅为执行机关、参事会为审议机关、审计处为审计机关 。 广州市政厅设市长 , 市长总理全市行政事务 , 为行政委员会主席 , 市长由民选 。 但暂行条例又规定“于本暂行条例未修改以前 , 由省长委任 , 任期五年” 。 条例还规定 , 广州市为地方行政区域 , 直接隶属省政府 , 不列入县行政范围 。 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将市与县分开 , 把市提高到与县平等的地位 , “市之脱隶于县 , 要自此始” 。

由此可见 , 该暂行条例之市制 , 与清末城镇乡制及江苏省暂行之市乡制 , 完全不同 。 该暂行条例所定之市制 , 明确具有地方行政单位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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